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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事代理制度

完善人事代理制度



  【完善人事代理制度】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健全灵活、规范的人才管理体制,全市进一步健全了人事代理制度。各类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聘用人员或自愿到市场求职、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可不受原身份及地域限制,由聘用单位或个人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与市人才中心建立代理关系的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所需市内外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由市人才中心负责申报接收手续。人才中心的代理业务已由过去的单一人事档案管理,扩大到代办社会保险、承办集体户口挂靠等9 项内容,人才社会化管理的框架基本形成。截至2003年底,市人才中心直接实施人事代理的单位达到235家,2 476人,其中,年内新增代理单位37家,代理人员555人。
                                    (乔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