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市劳模评选和管理规定出台

市劳模评选和管理规定出台



  【市劳模评选和管理规定出台】 为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模范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结合大庆实际,市总工会制定了《大庆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规定共计 26条,经2003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大庆日报》上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 1日起施行。规定对于劳动模范评选应具备的条件和评选办法做了详细说明,对劳动模范应享受的医疗、养老保险、津贴待遇做出了相关规定。
                                   (闻 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