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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工作

刑事检察工作



  【刑事检察工作】 2003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呈捕案件2 295件、3 512人,同比分别上升7%和9.8%;经审查批准逮捕2 064件、3 115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6.9%;不批准逮捕231件、397人,同比分别上升1.8%和0.3%。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 579件、4 343人,同比分别上升1.22%和7.02%;经审查起诉2 083件、3 265人(含变更管辖案件),同比分别上升0.68%和3.32%;不起诉60件、77人,同比分别上升71%和67%;提出抗诉25件、32人。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刑检部门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办案原则,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批捕、及时起诉,努力缩短办案时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坚持把“公正与监督”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侦查监督,做好防错、防漏、防重罪轻定、防非法拘禁、防刑讯逼供等工作,完备受案程序,严格受案标准,确保了办案质量。
                                   (梁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