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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 2003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了公正办案与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全年共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23 467件,审结23 188件,同比分别增长19%和19.1%,解决诉讼标的额6.4%亿元,同比增长3.4%;受理民事二审案件888件,审结882件,结案率增长8.5%。
  市中院民事一庭负责处理审结不服县、区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民事案件,多为审结标的额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该庭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74件(一审案件149件,二审案件725件),同比增长13.9%,其中包括涉及铁西拆迁等重大疑难案件。共审结828件,结案率为94.7%。该庭通过做过细工作,加大调解结案力度,全年共调撤一、二审案件120件,调解率为14.3%,同比增长两个百分点。为保证办案质量,该庭建立了由一名副庭长和 4名业务骨干人员组成的疑难案件研究小组,及时研究受理疑难案件,搞好卷宗的自查工作。还对五区四县民事审判中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集团诉讼、油田占地侵权、劳动争议等案件加强指导,与基层法院共同努力,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一审过程中,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基层法院法庭和基层民调组织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龙凤区法院卧里屯法庭辖兴化和卧里屯两个街道办事处,20多家企事业单位,13万多人口。他们针对受理案件诉讼标的小、法律关系简单、婚姻家事案件多的实际,设立民商事案件速裁庭和婚姻家事案件速裁庭,依法运用简易程序,直接进入速裁庭审理,使当事人当庭就可拿到裁判文书;针对辖区内倒班职工没有时间诉讼,以及许多居民不知诉、不便诉的问题,在人口集中的兴化市场、乙烯市场等地段设立巡回法庭,随时解答处理居民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通过以上举措,全年为群众解决纠纷 3 000多件,其中审理诉讼1 000件,解答法律咨询 600多人次。2004年2月23日,在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卧里屯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称号。
  民事二庭所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11号受理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的要求,案件争议额不得低于 50万元,不得高于3 000万元;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争议额不得低于 20万元,不得高于2 000万元。为办好一审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该庭制定实施了《民商案件一审程序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整个庭审活动。在庭审前,将诉讼中各种规则明确告诉当事人,使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针对民商案件标的额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等问题,从辅助到审判加大调解力度,全年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 52.4%,同比提高22.4%;判决案件同比降低8%,判决上诉案件同比降低13%。全年审理民商事一审案件305件,结案293件,结案率为96.1%,同比分别上升5.2%和2.8%。对涉及经济纠纷的企业和单位,民二庭撰写了《几类合同纠纷的防范方法》发给他们,并就案讲法,举案说法,指出问题发生的根源,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和防范措施。还指导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对呆死账进行疏理,尤其是超诉讼时效的债权,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精神,为他们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解决了诉讼时效债权提起诉讼后丧失胜诉权问题。
  民事三庭负责处理审理不服县、区法院审结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民商事案件。办案中讲究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全力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好务。审理疑难案件尽量缩短涉案标的物的滞结时间,努力提前结案。最大限度地扩大公开透明度、增强公信度,遏制不正当舆论,减少不必要的来信来访。对疑难案件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加大两级法院通力协作力度,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关注案外动态,对有些涉及人数众多的同类型案件慎重处理,避免一案引发多案现象的发生。对涉及招商引资方面的纠纷,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及投资商的声誉。在实体方面,注意保护当事人的眼前利益,又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在程序方面,注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又重视依法取证的职责。在方法技巧方面,注重当事人诉讼的心理变化,做好调解工作。全年共受理民商事二审案件163件,结案163件,结案率为100%。
   (许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