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 2003年,市法院制定实施《执行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十项措施》和《认真落实先执行后收费的具体规定》,执行案件的数量多于往年,执行方法新于往年,办案质量好于往年,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 906件,比上年同期受案12 138件增长6.3%;结案12 426件,比上年同期执结11 760件增长5.7%;执结标的额达7.1亿元,同比增加0.7亿元,增长10.9%。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22件,同比增加91件,增长39.4%;结案279件,同比增加94件,增长50.8%;执结率为86.7%,同比增长6.6%。应执行标的额 6.18亿元,同比增加22.7亿元,增长36.7%;执结标的额5.68亿元,同比增加22.6亿元,增长3 9.7%。为强化执行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市中院执行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履行能力而不愿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失时机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跟踪执行,不给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时间和机会;对暂无给付能力的被执行人着眼于债权及对外投资收益,深挖其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全年共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和对外投资收益78人次,执行标的额达 3 909万元;对历史遗留久执未结的积案全面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执行会战。采取查封,冻结、拘留、跟踪蹲坑守候等方法,执结新老案件 1 299件,执结标的额2 298.9万元。对被执行人在上市公司有股权的,及时查封其股权、冻结其股权收益,督促其早日还清欠款。针对被执行人员暂无执行能力,但所办企业尚在正常运转的案件,采取债权变股权的方法执行,开了全市法院执行方式的先河。
(许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