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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实施情况

民诉法实施情况



  【民诉法实施情况】 2003年,全市法院系统进一步深化了司法改革。在机构设置上,以“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为原则,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使之更加适应贯彻民诉法的需要;在审判方式上,全面推行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职权,充分发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作用;在案件审理方法上,强化调解原则,总结推广调解经验,审理案件综合调解率达 70%以上;在审判运行机制上,将审判与审判辅助工作分开,由两个部门人员分别工作,强化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在执行权运行机制上,采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权办法,弥补了现行执行制度不完善之处,使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等权利和上级法院监督更有保障。10月31日至11月2 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团来大庆对民诉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时,对全市两级法院贯彻实施公诉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许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