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项司法为民措施
30项司法为民措施
【30项司法为民措施】 9月18日,市法院制定出《30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并从9月25日起在全市法院系统实施。其内容主要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落实公正效率主题,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履行司法为民宗旨,正确对待来访人,认真做好申诉来访工作,若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加强立案大厅建设,营造亲切、温馨的诉讼环境;实行接待、立案、交费“一条龙”服务和“阳光收费”;建立诉讼指导制度,实行诉讼风险提示,严格立案期限,严格上诉卷宗移送时间;开展司法救助,强化审判公开,加强对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保护;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禁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宴请、钱物以及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严禁给当事人介绍律师,给律师介绍案件;严禁酒后驾车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等等。全市法院系统认真实施《30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从立案到审判、执行、信访,在案件流程的各个环节较好地体现了便民、利民、护民、爱民的原则,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许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