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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集贸市场长效监督机制

完善集贸市场长效监督机制



  【完善集贸市场长效监督机制】 2003年,市工商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和部署,逐步完善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一是精心组织。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推进方案》,召开推进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先后转发了《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小型市场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对长效监管机制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二是分类推进。在上年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摸底,完善了全市各类市场的档案资料,确定了不同类别、不同档次、不同星级市场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将各县(区)9处中心市场作为典型来推广,将12处市场作为巩固对象进行整顿,对 27处市场分别进行规范、达标规范和重点整治,还有 2处市场被取缔。三是加强督查。加大市场巡查、抽查、自查、联查力度,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截至年底,全市出动整治市场执法人员1 400多人次,先后检查规范84处集贸市场,下发整改通知单63份,取缔无照经营670多户,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873起。同时,对全市的4处批发市场、94处生活消费品市场、13处生产资料市场、12处乡镇大集和1.77万户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注册和界定,并在11月20日和11月24日,分别在让胡路工商分局龙岗工商所、肇源县工商局召开了全市市场长效监管现场会和全市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推进会,有力推进了市场长效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谭秀臣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