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
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
【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 2003年,全市工商系统本着“劲往基层使、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力度。一是加强硬件建设。新建或购置工商办公场所10个,共投入900多万元。目前,全系统 59个工商所全部拥有办公场所,总面积9 648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 22平方米。增加办公设备、设施,全市有办公用车的工商所已达45个,共有车辆71台;市区22个基层所微机配备率达100%,共有微机81台。二是增强执法力量。为改变工商所人员不足和素质不高的状况,接收大学毕业生和部队转业干部97人,使工商所在职人员数量增加,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也得到了根本性改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基层工商所人员总数已占全系统总人数的 51%,35岁以下的达179人,占总数的43.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84人,占69.8%。三是下放监管权限。按照工商所条例规定,将原来没有到位或者没有完全到位的属于工商所的职能下放给工商所,在案件查处权方面,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机关科室和工商所的职责划分。四是全面推行监管巡查制。改革工商所机构设置,调整基层所内部职能,提高基层执法效能,调动基层所办案的积极性,实现了工商所由原来的不办案、办小案向会办案、办大案的实质性转变。年内,全系统基层工商所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 116起,占全系统办案总数的56.5%。
(谭秀臣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