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再就业
下岗人员再就业
【下岗人员再就业】 2003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把再就业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抓好,抓出成效。一是科学制订各项再就业政策。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全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基本政策框架。出台了《大庆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大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再就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大庆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再就业政策服务体系。二是积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7 万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工商、税务等部门探索实行了信息互换、“优惠户”定期回访和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落实再就业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发了“再就业政策优惠户”标牌,应享受再就业优惠待遇的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统一免费悬挂,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了转让、出租、出卖《再就业优惠证》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启动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成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确定大庆商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大庆分行为经办银行,市财政拨付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基金2 000万元,共为265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53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四是切实减免各种税费。全年,工商、税务等部门共为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各项税费1 147.53万元。五是积极指导各县(区)组建就业局,在全市 100个街道(乡镇)设立了劳动保障所,在217个社区设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并配备街道社会劳动保障工作人员367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站开设了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社区就业管理三个服务窗口,实现了标准化服务,较好地发挥就业政策宣传员、空岗需求信息员、劳动纠纷调解员、社区就业服务员、社保对象监督员和就业培训指导员的作用。六是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首批认定大庆职业学院、外事职业高中等43家培训机构为再就业培训基地,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就业培训网络初步形成。同时,对再就业培训基地的考核管理、招生管理和基础工作实行“三规范”,并采取定单式培训、培训补贴与学员就业挂钩等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再就业培训基地培训和指导安置学员再就业的双重责任。据统计,在市区33家培训基地开办了计算机、美容、美发等23个专业400 多个培训班,共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0 033人,其中10 950 人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61.3%。另外,先后为大庆塑编城、天绿生态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定向培训2 100 多人。七是千万百计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发项目创造岗位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8 215人。大力发展旅游、交通、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共有12 704人实现了再就业。年内,通过政府组织、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开展劳务输出,进入外埠就业市场,在受非典影响的不利情况下,共输出下岗失业人员2720人。此外,全市先后设置了500个保安、280个交通协管员、240个流动人口协管员岗位,开发了护运员、清洁工等大量公益性岗位,在闹市区开设 44个报刊亭,共有2 751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
(李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