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2003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处理突发事件监控预警机制。定期研究本地区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工作;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事件,及时发现苗头,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地防止了因劳动争议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受理申诉,严格办案程序,坚持依法办案,即使是不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受理范围的,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诉人下发《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申诉人通过履行民事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年内,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顺利解案,没有因处理不当出现越级上访现象。
(李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