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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2003年,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市属各类企业继续推进劳动工资改革,坚持做到“四个创新”。一是创新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完善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所需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即“三位一体”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首次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推行了合理控制国有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发布了2003年度大庆市劳动力市场部分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形成了具有高、中、低三个等级的立体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重要依据。完善了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测算拟定了市区及所属四县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325元调整为456元,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确定为3.21元;四县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21元调整为311元,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确定为2.15元。二是创新“工效挂钩”工作方法。采用电脑程序化方式,编写了“工效挂钩”、“两个低于”决算和基数核定程序,对67户实行“工效挂钩”、“两个低于”管理办法的企业进行了年终决算和基数核定工作,彻底解决了工作中人为失误问题,结束了“工效挂钩”由人工清算的历史。加强《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为893户企业核发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签率达90%以上,同比增长25.8%,有效地监控了企业工资基金的运行情况。三是创新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按时完成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考核和基数核定工作,全市实行经营者年薪制企业达到28 户,同比增长12%。到年底,全市已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户数占全市地方企业总数的 51.4%。四是创新协调工作机制。与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共同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组建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规则,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李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