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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从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末,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股份制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一定问题,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独立运作的制衡机制不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性、民主性不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内控机制。为解决这些问题,银行在 7月20日和28日先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三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在第三次股东大会之后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长和监事长,并聘请两名独立董事和两名外部监事。 9月28日,在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上,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规定,通过内部机构设置预案,决定在董事会内部设置董事会办公室,下设三个管理委员会,即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时通过了总行内部机构设置预案,决定在总部机关设置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业务部、授信业务部、私人业务部、结算业务部、电子银行部等11个职能部门,为银行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打下了基础。新班子组建后,银行先后制定信贷业务、会计业务、综合柜员、财务费用管理等一系列内控制度,“贷款操作规程”、“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贷审会议事规则”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风险预警等操作规范。并组织财会、稽核等部门对各营业机构的现金、重要凭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快电子化建设,对全行信息网络进行改造,提高业务的科技含量,到年底,全行已全部实现综合柜员制,信贷业务系统自动化,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即将开通。
                                   (许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