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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不良贷款剥离工作

完成不良贷款剥离工作



  【完成不良贷款剥离工作】 2003年,市商业银行学习省内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功剥离的经验,结合本行现状,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 12月4日,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大庆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方案》并下发会议纪要,责成市商业银行做好剥离准备,在年底前完成剥离工作。为保证剥离工作顺利实施,银行于12月12日至15日,进行了贷款档案的收购工作,以资产风险部为主,在财务、稽核等业务部室的配合下,对每笔预剥离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都做了仔细核对,对剥离利息的测算做到数字准确,为剥离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根据市政府要求,由市国有资产处置公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共同注资,成立大庆市信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单位向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用于置换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按照10年回购期,执行基准利率下浮 10%,贷款利息由商业银行以2002年缴税为基数,用新增加的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和政府在商行的红利偿还,不足部分由信诚公司贷款解决。12月20日,完成对不良贷款的剥离,共剥离不良资产5.49亿元,其中贷款本金4.52亿元,利息9 711万元,相关费用68.66万元。不良贷款占比由43%下降到12.1%(四级),达到了上级行监管指标的要求。    
                                   (许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