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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绿色食品生产和销售

保护绿色食品生产和销售



  【保护绿色食品生产和销售】2003年,市农委会同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开展了绿色食品市场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冒用绿色食品标志或者使用近似标志,以及冒充绿色食品产品并足以造成误认;使用过期作废的绿色食品标志;擅自扩大“绿标”使用范围、一标多用;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市场上流通的未按有关规定自行生产销售的绿色食品包装物;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造成其他侵害;获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质量达不到绿色食品标准要求。9 月中旬,省人大对全市贯彻绿色食品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落实结果予以肯定。                  (王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