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
旧机动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
【旧机动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 2003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使这两项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法制化。3月25 日,市经贸部门与市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等单位联合召开全市报废汽车回收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大庆市2003年度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通知》,编制了《大庆市2003年度应报废汽车明细表》,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经贸部门对符合报废汽车补贴标准的老旧汽车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10月25日前报废,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条件的349台车辆,发放更新补贴资金139.4万元。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加大对报废汽车、拼装车、二手汽车交易市场以及机动车维修网点和汽配商店的监督管理。全市共回收报废汽车3 056台,其中载货车辆1 638台,大客车968台,轿车149台,专用和特种车208台,农用运输车29台,其他车辆64台。拆解报废车辆3 400台。回收废钢及有色金属7 115吨,回收配件5.82万件,共完成销售1 294万元,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计划指标。 (陈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