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工作“六公开一监督”
规划工作“六公开一监督”
【规划工作“六公开一监督”】 为保证规划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建设单位和建设者的合法权益,2003年出台了《大庆市规划局公示制度》,决定对规划局的主要职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违示责任追究、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以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市规划局在执行《公示制度》过程中,坚持做到“六公开一监督”,即规划编制前,编制项目公开;规划编制后,规划成果公开;规划设计审查时,设计条件和审查依据公开;项目审批前,拟建项目公开;项目审批中,审批程序和进度公开;项目审批后,审批结果公开。同时,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六公开”,让全社会了解建设规划及其审批情况,增强市民对规划的参与意识,使规划工作始终处于社会监督之下。
(吴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