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
城市供热
【城市供热】为解决城市供热价格过高、供热企业管理机制落后等问题,根据市政府《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3年全市进行了供热体制改革。经重新测算,下调了供热价格。住宅热费价格下调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比原来降低了4.56元;公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比原来降低了0.56元;商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比原来降低了14元。同时,取消了商服、公建超高部分的热费,进一步减轻业主和单位的负担。规范了经营行为。对供热企业实行了特许经营制度,政府授予北辰、振富物业部门及市热力公司为期一年的特许经营权,并发放许可证。供热主管部门与供热企业、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合同,实行契约化管理,要求供热企业必须满足用户的正当采暖要求。调整了供热体系。取消了市热力公司转供环节,重新划定了北辰、振富和市热力公司的供热范围,建立了供热企业对用户的直供体系,强化了供热企业的责任意识。完成企业改制。市热力公司实现了主副业分离,主体下设供热分公司,非主体下设物业、安装、劳服、商城和待就业培训中心。通过全员竞聘上岗等举措,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感、紧迫感和主人翁意识,使企业运行成本明显下降,二级网水损率由上年的3.8%降低到2%;企业定员由原来的每万平方米2人减少到每万平方米1人,实现了减人增效。明确了相关责任。按照新修订的《大庆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在供热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及服务、交费等方面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供热企业、用户的责任和义务,为强化供热行业管理奠定了基础。
(侯剑杰 徐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