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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物业收费标准

调整物业收费标准



  【调整物业收费标准】 2003年,针对住户反映的物业管理收费偏高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与物价、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调整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10月9 日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将物业管理费用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9.39 元平均下调到15元,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分类分级收费体制。为了做好等级评定工作,督促服务差的物业企业改进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人大、政协、纪检委、财政局、物价局、城管局及物业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采取“定、看、听、议、评、示”的方法,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分级评定。“定”,即制定等级标准,确定评定依据;“看”,即深入各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进行现场查看;“听”,即听取物业企业对所申报项目级别的理由及服务管理情况的陈述,听取96440 指挥服务中心等监管部门及各业主代表对服务的评价;“议”,即由评审小组对各物业管理项目的级别进行讨论;“评”,由评审小组核定各物业管理项目的级别;“示”,通过新闻媒体将核定结果在报纸、电视上公示,保证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全年完成213 个住宅区的等级评定工作,实现了物业管理服务按质收费、动态管理。                  (侯剑杰 徐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