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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通过“全国科技进步市”考核

第四次通过“全国科技进步市”考核



  【第四次通过“全国科技进步市”考核】 12月,大庆市通过了国家科技部“全国科技进步市”考核,第四次获得了“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实现了1997~1998年度、1999~2000年度、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三连冠。大庆第一次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是1993~1994年度。多年来,大庆以教育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柱,以人才为保证,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科技管理机构健全,能较好地履行职能。科技投入有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率逐年提高,科技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截至2003年年底,全市科研开发机构发展到85家,有国家级、省部级检测中心(站)8个,较大型实验设备896台(套),52个实验室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
  国家科技部考核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申报,共考核3大项、8项二级指标及33个小项。其中一票否决指标有“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科技管理部门和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增长率”、“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四项。四项“一票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就不能进入先进。主要考核科技工作领导情况、科技政策与法规执行情况、基础性科技工作情况、科技工作特色及突出成效、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科技投入、科技产业等内容。
  大庆于8月向国家科技部提交了申报材料。12 月初,国家科技部委托黑龙江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统计局、农委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大庆进行了实地考核。考核组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大庆的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大庆的科技工作达到了“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标准。                            (宋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