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居民生活城市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城市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据百户城镇居民调查结果显示:(1)工薪收入仍然是可支配收入的主体。200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 029.2 元,同比增长12.1%,剔除物价因素增长10.5%,比黑龙江省平均值高4 350元,位居省内各市之首。其中,职工工薪收入8 724.6元,同比增长4.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79.1%,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主要是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稳步增加,进一步拉动了居民家庭收入的快速增长。另外,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性调资也带动了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2)转移性收入已成为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3 147.12元,同比增长28.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5%,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离退休金和捐赠收入是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分别为2 868元,人和132.8 元/人,同比分别增长22.8%和95.2%。随着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特别是政策性增资的离退休金居民转移性收入显现突出地位。 (3)经营性收入发展迅猛,成为可支配收入的有益补充。年内人均经营性收入为552.8元,同比增长3.2倍,且12个月均呈倍速增长态势,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同比上升3.7 个百分点,在各项收入来源中增速最快。(4)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全年全市城镇居民各占调查总数20%的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0 557.3元和5 563.2元,收入比从上年的3.52:1扩大到3.70:1(以低收入户组收入为1),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最高收入户组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7.1%,增长速度高于最低收入户组5.7个百分点。另外,仍有55%的居民收入处于平均水平以下。
(陈北方 严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