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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2003年,全市进一步完善了“七位一体”救助体系。调整了《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办法》,把“七位一体”综合救助体系纳入到低保体制中来。实施两项措施,采取组合式结构,保障金由原来基本生活保障金143 元和政策性救助补贴金52元两部分组成,实施两段式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月差额补贴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政策性救助补贴金根据需要按不同发生渠道,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有关单位和部门。使低保对象在认定标准上由原来的家庭月人均收入143元调整到195元,年内又有1.5 万余人被纳入低保。全市现有70 153人被纳入低保,占全市总人口的5.7%。其中市区低保对象12 801人,占全市城市人口的1.4%:四县低保对象57 352人,占四县城市人口的19%。发放低保资金3 524.14万元。市区财政补贴“七位一体”综合救助资金437.9万元,其中供热和物业费257万元,低保家庭子女就学补贴金96.3万元,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就学补贴45.7万元,减免医疗补贴费用38.9万元。对特困大学生实施捐助就学。全市开展捐款助学活动,制定《对贫困大学生救助办法》,对考上本科的救助5 000 元、大专的救助4 000元、中专的救助3 000元。为筹集助学资金,市民政局在全市设立10个福利彩票销售点,义卖彩票,发放救助金46.9万元,使全市106 名贫困大学生迈进校园。大力扶持和激励低保对象再就业。对低保对象及子女再就业实行“四优先”政策,即在社区服务业、物业、保洁等岗位招收人员时,低保对象优先;每年服兵役时,在同等条件下,低保子女优先;社区招考工作人员时,低保对象优先;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时,低保对象优先。全市有450 多名低保对象通过这一渠道实现了再就业。对一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低保对象实行福利供养。经调查将市区20名、县区50名“三无,,低保对象接到社会福利院或县区养老院,实施福利供养。      (幺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