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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003年,市民宗局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全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一是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听、看、谈等形式,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二是联合工商、卫生、防疫、公安等单位和部门,对全市《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条例》的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处罚,对聘用无清真饮食习惯的非少数民族人员从事清真饮食工作的现象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店主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清真饮食市场秩序,使穆斯林群众能够吃上放心肉。三是大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及相关民族知识,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自觉性。四是严格按照有关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考生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核认定少数民族高考生968人,中考生486人,没有发现错审、漏审的现象。                          (陈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