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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就业】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扶持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市政府以庆政发[2003]3 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扶持城镇残疾人就业的若干规定》。市残联根据文件精神起草制定了《大庆市有偿扶持残疾人就业暂行办法》,还设计、印制了《有偿扶持残疾人就业资金审批表》、《有偿扶持残疾人就业合同书》,积极为残疾人服务,扶持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和集体从业。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各个单位 (含中省直单位) 逐个核定在职职工总数、安置残疾人人数、残疾人就业比例、应缴纳就业保障金数额,并反复向各单位领导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文件精神,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全市共安置残疾人就业715人,其中中省直单位安置517人,机关、团体、地方企事业单位安置81人,个体就业117人。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57%,农村就业率达81.8%,总就业率达74.6%。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中直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要求,从 5月1 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中直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局代征。全市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真抓好中直企业残疾人就业比例核定和保障金收缴工作。全年共收缴就业保障金400万元,其中市级收缴320万元,各县区收缴80万元。为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还针对残疾人缺乏一技之长、择业竞争能力差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先后举办了美容美发、残疾人职业微机操作培训班,培训学员61人。各县、区也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定向培训,免费为残疾人开办微机初级培训班、养殖技术培训班。全市共举办各类残疾人培训班37期,培训残疾人2 670余人次,为残疾人就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白寅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