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双彦
劳动模范
顾双彦
顾双彦——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顾双彦,女,1963年3月出生,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调入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让区法院民庭、经济庭内勤、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等职务。1997年4 月任让区法院经济庭庭长。她从事审判工作16年,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各种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企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障。为表彰她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中共黑龙江省委于2002年1 月做出决定,授予顾双彦“新时期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并在全省各条战线广泛开展向顾双彦学习活动。同年10月,她调任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民二庭负责全市50万至3 000 万元之间的商事案件审理工作。她带领全庭干警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理顺审、辅、书人员分工,提高了审理效率;在庭审前,利用多媒体介绍诉讼规则,使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质量。顾双彦还针对以往审判的民商事案件上诉多、上访多等情况,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把握调解艺术,2003年案件调解、撤诉率比上年提高22.4%,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防止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安定。顾双彦调市中院以来,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220余件,其中经她调解的案件没有反悔的,判决上诉案件无一重审改判。许多当事人点名要她办案,许多群众慕名前来咨询,向她倾诉苦衷。她撰写的《对目前契约效力的几点思考》、《略论票据权利与抗辩》等20余篇文章在国家、省市刊物上发表并获奖。她的事迹先后被新闻单位录制成7部专题片。
顾双彦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忠心耿耿,始终坚持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取得显著成绩,党和人民也给予她很多荣誉和奖励。多年来,先后立功受奖70余次,2002年被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2003年4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