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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 2004年,市委统战部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起,积极稳妥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调整完善全市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和处级以上民族干部档案,推荐一名县处级干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开展宗教调研,与市民宗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考察宗教活动场所,召开宗教干部和信教群众座谈会,帮助解决6 个实际问题。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多次召开宗教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引导。密切关注基督教和天主教动态,确保宗教稳定。协调市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解决了宗教界上层人士生活费发放及天主教堂搬迁经费等问题。
                                    (文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