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004年,市纪委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统一部署,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使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化。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以“两风”建设为契机,以落实“四项纪律、八项要求”为重点,强化“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围绕解决收受钱物、跑官要官、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等10个方面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同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谈话教育,组织 430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以及“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要求,各级纪委共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69人次,任前谈话292人次,诫勉谈话152人次。元旦、春节期间,市纪委还采取发一个通知、致一封信、谈一次话、发一条短信、开展一次系统监督检查的“五个一”做法,向 376名县区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党政主要领导敲了警钟。二是继续开展“双向清纠”(各单位按要求自查自纠,市纪委组织专项清理纠正)。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照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全年共清理出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10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7人;清理纠正 2个单位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涉及金额6.1万元;清理出59个单位250名领导干部拖欠公款758万多元,已收回317万元;清理出各级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小汽车 87台;“581”廉政账户存入领导干部拒收不了的礼金713 263.60元,收到 7名处级干部主动上交礼金13.6万元。三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充分发挥党风巡视员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巡视活动。全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问题10个,对4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崔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