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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 2004年,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规范政府机关施政行为,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强化效能监察,保证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的执法监察。采取专人负责、督促健全完善制度、对关键环节死看死守、对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出了问题坚决查处等措施,促进了“四项制度” (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改革迈向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年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178项,建筑面积87.8万平方米,投资额14.86亿元,中标价12.1亿元,节约资金2.76亿元,节约率18.6%,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市区出让土地217宗,面积 134.39公顷,实现地产效益2.56亿元,对1 044宗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了清理;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 722项,预算资金121 254.20万元,实际支出101 468.32万元,节约资金19 785.88万元,节约率为16.3%;成立大庆市产权交易市场,并与相关部门一起起草《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意见》,实现产权交易的阳光操作和规范运行,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二是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将2004年定为“行政效能监察年”,制定《大庆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年”活动实施方案》。先后两次共听取17个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从实际出发,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政府行政败诉问题作为突破口,下发文件,与有关部门一起,深入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坚决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做到依法拆迁,城镇拆迁中基本无群体上访;督促有关部门清偿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 635万元;依法解决企业在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存在的问题,下岗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三是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举措实施的监督及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牵头开展“非经营性房产转为经营性房产”工作,调查核实 48个部门219个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使用情况,清理出23个部门36个单位经营性房产 106 152平方米。参与对深圳大庆大厦的经营权拍卖、粮食直补改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出租车库“1·12爆炸亡人事故”等5起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23名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配合省监察厅对“大庆石化总厂10·27爆炸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崔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