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
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
【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工作的根本职责,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一是依法推进行政。对《行政许可法》、《土地法》、《水法》、《草原法》、《城市规划法》、《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统计法》等15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整改了一批违法行为。二是维护司法公正。围绕司法机关“两风”建设、内部案件监督、监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检查。全年受理群众申诉案件42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38件,个案监督2件并已提起再审,正在研究处理2件,努力维护诉讼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化法制教育。邀请全国著名法学专家讲授《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通过听取普法工作汇报、视察普法教育情况、加大法律知识宣传等形式,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四是加强民主建设。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确定常委会议题和“三查(察)”活动内容。推行选民评议人大代表、代表评议国家工作人员,组织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选举任命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扩大代表和群众的有效监督。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曾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