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政府机构改革
机构·人事
实施政府机构改革
【实施政府机构改革】 2004年,市编委办公室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市(地)政府(行署)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了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在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冻结市、县(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年初,为配合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摸清底数、合理分流人员,市编委办协调有关部门及各县、区适时冻结了编制和人员;二是拟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对涉及改革的政府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提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上报省编委审批。《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后,于5月17日开始实施;三是搞好“三定”审核。在《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未批复前,向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下发了调查问卷,并与各部门反复沟通、磋商,形成了市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政府研究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个部门“三定”的规定;四是严格审核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与各县、区对其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反复修改,形成审核意见,经市编委会批准下发。市和县、区政府机构改革于11月通过了省政府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
(李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