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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事代理制度

完善人事代理制度


【完善人事代理制度】 2004年,市人事局从完善规章制度人手,优化人事代理政策环境,强化对代理人员的管理,使代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政策。年初,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借鉴外省、市做法,对全市人事代理有关政策提出了新的补充意见,主要是进一步淡化“工人”、“干部”等身份界限,将市内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列入代理范围。对本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国家统招大专学历人员,放宽引进条件。对在本市执业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人员,予以异地存档。全年新增代理单位 37家,新增代理人员792人,使代理总量达267家2 832人。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个性化服务,切实维护代理人员的利益。全年共办理档案转入、转出 901人,年检资格证书122人,集体户口挂靠83人,职称考试报名295人,转正定职5人,退休手续1人,调整工资标准、津补贴合并219人,代办社会保险221人。探索新的人事代理服务方式。先后起草了《派遣人员管理办法》、《人才派遣合同》、《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等文件。 4月,首次以人才派遣方式,为建设银行大庆分行派遣18名储蓄代办员,并由大庆仁荷人才事务所为他们建立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针对部分市外人员不便转移人事档案等问题,启动无档代理服务,即市人才交流中心为代理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建立学习、工作记录簿,形成工作纪实档案,并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所代理的人员提供报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等服务,截至年底,已为14人提供了无档代理服务。
                                   (乔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