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2004年,团市委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努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落实《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考核及管理方法》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抽查、评比制度,在公、检、法、司、工商等系统开展了评选活动。全市涌现出省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3个,让胡路区公安分局局长孙绍民获“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杨玉智等4人获“黑龙江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活动中,规范运行“ 96308”青少年维权热线。热线开通以来,共为全市青少年提供法律、心理等方面咨询 200多次,受理并解决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事件10起;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两法一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宣传,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单 1.2万余份。定期组织司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区、农村、校园,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全年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300多场次,近10万名未成年人受到教育。针对毒品对青少年危害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无毒社区”、“无毒农村”、“无毒厂矿”、“无毒校园”的创建活动。 6月,以“远离毒品、关爱未来”,“认识社会、拒绝毒品、远离毒品、防范侵害”为主题,全市各级团组织在火车站、广场、学校、社区、厂矿、农村广泛开展禁毒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10万余份。
(张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