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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建设

公安队伍建设


【公安队伍建设】 2004年,全市公安机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队伍建设上突出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教育训练。抓住“大练兵”、“两风”建设和学习任长霞三个载体,深入抓好民警队伍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基本技能、业务知识的教育训练,有效提高了队伍素质。市公安局刑警代表全省系统参加全国刑警“大练兵”比武获得优异成绩。以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为重点,多次组织法制培训班,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全市通报,进一步增强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二是严肃警纪。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深入贯彻“五条禁令”和《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在公安队伍内部倡导“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对侵犯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和职务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全年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起22人,有2人被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22人受到行政处分。其中查处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案件3起,给予3名民警辞退处理,给予 2名民警行政处分。三是从优待警。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通过积极运作,对市区分局实行了垂直管理,增加各分局的办案经费,解决了多年来民警待遇不落实的问题,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在公安局初步建立了特困民警补助基金和因公伤亡民警遗属、子女救助基金,并通过调查摸底,确定补助对象,解决了特困民警和因公伤亡民警遗属、子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杨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