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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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工作
【反贪污贿赂工作】 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努力实践市院党组提出“以公正效率为主题,抓好业务立检”的工作思路,强化指导,突出特色,使反贪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全年共受理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143件,与上年的165件相比下降13.3%;立案105件107人,超额完成省检察院下达的全年立案任务,与上年的126件131人相比分别下降16.7%和18.3%。在所立案件中,大案56件,要案5件,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8%,其中,贪污案件32件34人,占总数的30.5%和31.8%;贿赂案件34件34人,占总数的32.4%和31.8%;挪用公款案件37件37人,占总数的35.2%和34.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1件1人,占总数的1%和0.9%;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件1人,占总数的1%和0.9%。已侦查终结93件95人(含上年积存3件),侦结率为86%,与上年的116件121人相比分别下降了19.8%和21.5%。移送起诉 91件93人,移送起诉率为97%,与上年的112件117人相比分别下降18.8%和20.5%;移送不起诉2件2人,移送不起诉率为1.9%,与上年移送不起诉的3件3人相比分别下降33.3%和33.3%;未侦查终结2件2人(其中在逃 1人)。在所移送的案件中,公诉部门做不起诉处理的8件8人(其中存疑不起诉3件3人、相对不起诉5件5人),分别占侦查终结案件总数的8.6%和8.4%;法院已做有罪判决的案件共47件47人,占侦查终结总数的51.6%和49.5%,当年有罪判决率为44%;无罪判决1人,占移送案件总人数的1.1%。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 094.2万元。
(梁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