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继2003年 9月让胡路区成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以后,全市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铺开。3月3日,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市检察院召开。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国栋,大庆、齐齐哈尔、双鸭山三市主管检察长、让胡路区等 6个全省基层法院试点单位领导,以及人民监督员代表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庆、齐齐哈尔、双鸭山三个试点检察院介绍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和经验。2004年,全市两级法院坚持检察改革,积极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共选聘人民监督员64名。已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2件。其中,拟不起诉案件23件,不服逮捕决定案件7件,拟撤案案件2件,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市检察机关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做法和成效,多次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报道。市检察院和让胡路区、龙凤区检察院还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介绍经验。省检察领导在讲话中对大庆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大庆的经验很好,工作成果突出、示范作用强,值得全省各试点检察院学习和借鉴”。
(梁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