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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 2004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坚持维护权益与化解纠纷相结合,运用诉讼调解手段,审结了一大批矛盾易于激化、处理难度大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民商一审案件21 994件,审结21 929件,同比分别下降6.3%和5.4%;解决诉讼标的额7 310万元,同比增长14.1%。
  市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全年受理各类民事一、二审案件 1 234件(人均受案102.8件),审结1 208件,同比分别增加41.2%和45.9%;结案率为 97.9%,受结案创历年之最;上诉、申诉案件更审改判率比往年低 10%,审判案件质量显著提高,为历年最好水平。为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民一庭审判工作做到“五规范”,即庭前证据交换、当事人举证、庭审程序、当庭宣判、庭前及当庭调解规范化,提高了审判工作水平和当事人的满意度。该庭年度民事审判工作在全省各中院目标考评中名列第二。为了做好对下指导工作,民一庭全年召开四次全市法院民事疑难案件研讨会,组织各县区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在解决同类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审判能力。通过召开审判工作调研会,对当前急需解决的土地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劳动争议等带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讨,集思广益,对基层法院进行具体指导。还坚持业务指导责任落实到人制度,审判人员每年至少去各基层法院一次,全庭平均每周同基层法院研究案件6~8件。从而使各县区法院民事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对下更审改判率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
  民事审判二庭认真把好案件审理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对受理案件标的额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该庭要求审判人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审前合议,及时进行证据交换,加大审前调解力度。在调解方法上讲究技巧,采取证据展示、主动疏导、批评教育、专家旁听、分块庭审、判前评断等措施,依法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全年上诉的14起案件
  没有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创历年最好水平。二审案件维持率在全省各中级法院中排名第三。与往年相比,调解、撤诉数量增加,判决案件减少,判决上诉率降低。全年审理案件262件,结案255件,结案率为97.3%;结案诉讼标的额为4.58亿元,创历史新高;调解、撤诉结案率为53.5%;批复、核查破产案件6件。该庭负责基层法院破产案件立案请批及破产案件的对下指导工作。采取召开例会研讨、邀请专家讲解国家新破产法的起草、修改情况及全国典型破产案例等做法,予以指导,并办了《破产案件审判信息》,及时通报全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情况。对破产案件比较复杂和案件比较多的基层法院,该庭派人到基层帮助解决难题。对于重大、疑难的破产案件,由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与民二庭人员一起研究问题。在案件审理最关键的环节,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有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破产工作会议 (全年共召开8次),研究和协商解决办法,使重大疑难的破产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在审理涉及银行借款合同的纠纷案件中,对发现印制的借款合同中的很多条款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集中庭里的骨干人员认真研究,帮助修改这些合同的有关条款,使其尽快投入使用,减少了银行借款合同的纠纷问题。
  民事审判三庭负责处理不服县、区法院审结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民商事案件。该庭与县区法院民二庭以“公正效率”为主题,重点强化庭审功能、全面规范审判活动,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在提高执法能力和为大局服务上下功夫,全力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好务。全市 9个县区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 585件(原经济案件),平均结案率为99%,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龙凤、大同、红岗、肇源4个法院的结案率达到100%。
  市中院全年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209件,受案量增幅为28.2%,结案207件,结案率为99.1%。二审结案的207件上诉案件中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38件,平均更审改判率占上诉案件的18.2%,比上年下降了29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没有经申诉程序改判、检察院抗诉、久拖不结超审限、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经上访被认定有质量差错的案件。
                                     (许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