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 2004年,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监督与支持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使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381件,审结376件;受理行政二审案件66件,审结66件;审查并受理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5 362件,执结5 258件,执结标的额1.7亿元。其中,市中院行政庭受理一审案件135件,为上年的19倍,结案率为100%;受理行政诉讼二审案件76件,审结76件,更审改判率为18%;受理诉讼、非诉讼两类案件1 423件,提高 61.5%,人均办案177.5件。全年受理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1 212件,同比提高64%,执结率为95.1%。 市中院行政庭在全年工作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实施确保审判质量的10项制度,即行政诉讼立案由行政庭审查,实行立案庭登记制;不予立案实行书面裁定制;有干扰的案件实行指定管辖交叉审理制;对基层法院案件质量实行季度讲评制;对来访案件实行庭长接待制;对新类型案件实行集体“会诊”制;对疑难案件实行庭务会把关制;对集团诉讼案件实行庭长主审制;对疑难问题实行研讨制。落实这些制度,使办案质量提高,连续10年未出现抗诉案件,申诉案件也大为减少。该庭坚持对基层法院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尤其是对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一抓到底。凡是发回更审改判的案件,都坚持与基层法院领导、主办人进行沟通,明确告诉更审改判理由及再审时注意事项。由于加强对基层院的指导,使二审案件不断下降。该庭的工作经验,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许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