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审判工作
少年审判工作
【少年审判工作】 市中级法院为加强少年审判工作,成立了少年审判工作指导小组。2004年,市中院和3个基层法院组成了“少年法庭”,从7月开始,本着对未成年刑事犯罪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展开工作。少年审判工作指导小组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进行帮教、挽救工作的方案。同时,对“少审”法官和有关的法律援助律师、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指导小组还组织各“少年法庭”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全市法院“少审”工作采取“集中审判、指定管辖”、“圆桌式审判”、“暂缓判决”、建立“关爱基地”等措施,使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审理工作迅速取得了成效。全年共审判未成年人犯罪149人,判处管制、缓刑、定罪免处、罚金47人。9月,由省政协、省法院、团省委组成的省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专题调研组来大庆,对全市“少年法庭”工作进行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让胡路区法院的“少年法庭”,并会见了被该法院“少年法庭”做出“暂缓判决”(全省首例)的被告人、监护人,对“暂缓判决”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了调查。调研组对大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有突破和创新,走在了全省“少审”工作的前例。
(许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