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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建设

基层司法所建设


【基层司法所建设】 2004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重点抓了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协调县区、乡镇主管领导,加强司法所的设施建设。全市已有50多个司法所配有办公用房、电话、微机、照相机等。二是培养和扶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三是统一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业务等知识,提高司法所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对司法所进行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的70多个司法所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协调县区、乡镇主管领导帮助司法所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五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4]1206号文件精神,对四个县拟建办公用房的司法所进行调研,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选址、建设面积、改造标准进行了审核。通过这些措施,使基层司法局(所)规范化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到年末,全市已有让胡路区等 4个县区司法局被评为规范化建设国家和省级先进局,占全市县区司法局的44%;有 21个司法所被评为全省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占乡镇(街道)司法所的24%。全面启动了国家实施的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三年规划,全市有 14个司法所列入首批建房规划,争取到国家建房资金108万元。
                                     (周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