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关系协调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 2004年,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工单位的正当利益。一是进一步完善信访信息沟通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市两级劳动保障信访仲裁机构共接待来信来访 5 246件次,基本都予以及时有效处理。二是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积极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7%,两级信访仲裁机构共鉴证劳动合同14.46万份,其中修改合同条款430条,废除违法条款98条,补签遗漏合同条款383条。三是积极稳妥处理企业劳动关系。实现了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和解除的动态管理;依法履行企业与职工之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程序,按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职工166人,终止劳动关系职工 41人;实行了集体合同分级审核制度,建立了集体合同管理台账,全市审核集体合同327份,涉及企业525户,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 43%,集体合同核准率为100%。四是建立和完善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全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2件,办结426件,其中调解 101件,裁决267件,其他方式处理58件,法定时间内结案率均为100%,经确认超时效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下达《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366件。创新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方式方法,首次推出了“阳光仲裁”和“速裁庭”制度,在审理程序上实现了“立案快、传达快、庭审快、结案快”,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