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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工作

消协工作


【消协工作】 市消费者协会为全市广大消费者依法成立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组织,由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药品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和消费者代表组成,代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行政处罚。截至年末,全市有消费者协会分会 82个,消费者投诉站309个,集体会员6 000多户,个人会员 1万多人,“ 3·15”志愿者300多人。
  
  2004年,市消费者协会围绕“诚信·维权”这一主题,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投诉咨询水平,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投诉资料统计现代化管理,并逐步实现“网上消协”,保证了投诉案件得到迅速查处,消费者满意率达100%,无一起越级投诉案件发生,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各种新闻媒体发稿256篇(条),比上年增加近1倍。在大庆电视台开辟“3·15热线”节目,内容为一周投诉综述、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每周六、周日播出 4次;在《大庆日报》、《大庆晚报》、《读者新报》和《大庆油田报》开辟 “3·15”专栏,并与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合作,承办《今天消费报》大庆版,每周一期,每期12~16个版,集中宣传《消法》,引导消费。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召开商家、消费者座谈会,请各有关部门专家讲解《消法》、《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工商局、市消协 “3·15”活动安排及“诚信·维权”主题活动内容。 3月14日,在萨尔图区会战大街设主会场,举行纪念“ 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群众活动,各县区消费者协会也在县区中心举行纪念活动,共发放宣传单 200万张,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100多件。“3·15”期间,在市内各报刊发稿45篇,在大庆电视台新闻节目播发新闻8条、“3·15热线”案例18件,在广播电台播发新闻、专题17篇。为纪念《消法》实施10周年,与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联合对全市10年来贯彻《消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总结,在全市范围内首次评选出“十佳”维权企业领导贡献奖、“十佳”维权企业先进个人和“十佳”维权消费者。在大庆电视台举办颁奖电视晚会,表彰“十佳”获得者,还在现场公布年度 10大投诉案例和5条消费警示。全年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来访、咨询9 50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 087件,解决率 98.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0多万元。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