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整治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整治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整治】 2004年,市商贸流通部门根据国家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治理整顿的通知》、《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旧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全面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制订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两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三家旧机动车交易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验收,均符合《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为营造良好的汽车市场环境,打击汽车市场的违法行为,成立了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大庆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性工作会议,明确了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报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大庆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对冠宇报废汽车回收中心的经营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查,从回收拆解设备、经营管理方式、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及是否守法经营等方面,认定其符合有关审批标准;对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被查扣并超期不接受处理的 107台车辆予以销毁,有效地遏制了“四无”车辆和报废车辆继续流人运输的现象。市工商局先后出动车辆106台次,检查人员365人次,检查汽车配件商店等各类企业387家,暂扣涉嫌假冒、走私汽车轴承、轮胎、风挡等配件427件。市交警部门对1997年以来注册登记的进口车档案进行了认真清理,已登记报废车数 2万台,发通知告车主1.98万人,办理报废手续1.98万台,产销报废车档案1.98万台,并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报废库和机动车档案报废库两个数据库。
(陈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