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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004年,市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改革方向,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化粮食企业机制上下功夫。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了《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工作方案》;二是从10月 1日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同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开展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做到从源头上把关,严防不合格主体进入收购市场,以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截至年末,市、县粮食局已为 158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颁发了粮食收购许可证;三是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派13人参加了市里组织的工作小组,宣传中央一号文件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公告,做到“两个到村、三个到户,六个不准”,即《公告》张贴到村,补贴数额张榜公布到村;政策宣传到户,《致农民群众公开信》印发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修改《粮食补贴通知书》确定的补贴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除农场外,不准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带领和转付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全市粮食支补兑付工作分两步进行: 4月15日开始先兑付部分补贴,以县为单位,兑付的额度不低于总额的50%;5月16日起兑付剩余部分的补贴,到 6月底前兑付完毕。四是用好政策,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制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的布局规划,确定保留骨干企业19户,并切实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全面实行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经营者劳动报酬根据业务考核和贡献确定;推进38户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选择切实可行的产权改革形式,开展了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问题: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国有粮食附营企业的下岗人员,保留的骨干粮食购销企业的新裁减人员,按政策要求作为社保并轨对象,并按省政府黑政发[2004]5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企业与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给予经济补偿,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达到社保并轨补贴政策要求;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尽快销售处理库存“老粮”;突出做好清理审计认定工作,妥善处理好粮食企业“老账”问题。
                               (宋健武 荣玉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