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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免征农业税试点

完成免征农业税试点


【完成免征农业税试点】 全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完成了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在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落实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全市共计免征农业税 1.3亿元,农民人均减负98.16元,亩均减负18.05元。同时,对改革前后的税费尾欠分类进行了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认真执行转移支付政策,2004年,省级财政核定拨付大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金额为4 645万元,核拨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金额11 741万元,核拨教师工资补助1 452万元,市、县自行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1 321万元。全市实际落实税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为29 172万元,确保了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在乡镇机构改革方面,重新调整了乡镇机构设置,根据需要,乡镇党政机关设党群办、政府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设置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明确了相应的职能任务。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将乡镇财政所全部上划到县财政局实行垂直管理。改革后全市各县区乡镇财政所编制为328个,实有人数305人,已全部上划到县财政局管理。全市共精简乡镇行政事业机构218个、减少编制1 031个、分流人员761人。在其他配套改革方面,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全市议成项目76项,收取金额 442.1万元,缴纳议事资金人数382 141人。对省里下拨“以奖代投”资金和向村民收取的议事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农委、土地、财政、信访等单位组成农村土地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全年共发生农村土地纠纷案件1 156个,涉及农民5 388户,涉及人数14 920人,涉及土地面积8.06万亩,当年解决案件862个;对479个行政村的债务进行了重新核实、分类、认定和登记,建立债务台账,控制新债发生;调查核实“五保户”,确保供养资金足额发放。核实后全市“五保户”共有8 814人,发放供养资金 546万元;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安排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将省和市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全年,省级投入56万元,市级投入73.9万元,县级投人57.4万元。
                                   (徐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