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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社监管

城市信用社监管


【城市信用社监管】 2004年,市银监局以防范风险、确保金融平安为目标,坚持“一社一策,分类监管”的原则,使城市信用社监督取得一定成效。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组织召开了全市城市信用社监管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前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信用社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各监管部门和代管部门及信用社自身从维护金融稳定、确保一方金融平安的政治高度出发,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解决城市信用社存在的问题。根据各城市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根据“一社一策”原则,制订防范风险预案,提出处置程序,要求各县监管办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早预警预报、及时给予化解。在全面掌握风险状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确定了两家信用社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与地方政府协调,努力化解金融风险。针对强制执行通达信用社54.8万元欠款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及时起草紧急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提出稳定存款大户的建议,化解了该信用社因为涉案可能引发的风险。还会同人民银行对城市信用社2002~2004年资不抵债状况进行了测算,为下一步城市信用社改制奠定了基础。
                                   (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