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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工程监理禁令

发布工程监理禁令


【发布工程监理禁令】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化工程监理监管,规范监理行为,提升工程监理“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社会形象,2004年,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工程监理八条禁令》,以加强行业自律,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一是严禁无监理岗位证书上岗执业;二是严禁出借、涂改、伪造岗位证书;三是严禁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四是严禁工作时间酒后上岗执业;五是严禁索取和接受承建商、材料供应商的礼金或礼品;六是严禁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材料供应商;七是严禁接受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八是严禁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八条禁令》发布后,在监理行业发挥了很大的警示作用。各监理公司和监理人员以“禁令”为准绳,自觉地文明执业、廉洁从业,遵章守令、诚实守信,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李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