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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验收

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验收


【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验收】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每 3年要对已命名的国家环保模范城进行一次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城市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甚至摘牌处理。同时,还对5项创模指标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巩固和深化的难度。于 2001年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称号的大庆,为保持荣誉,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在巩固创模成果方面做了大量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了巩固创模成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与24个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二是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先后4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和专题、协调会议,集中研究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10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综合协调、跟踪问效、督促推进,相关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三是推进指标落实。投资2亿多元,相继建设了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4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座医疗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10年名列全省前列。2004年11月,省环保局对大庆巩固创模成果工作进行了技术核查,认为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国家考核标准。
                                    (贺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