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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民族·宗教

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月25日,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贯彻落实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精神,结合大庆实际,把2004年定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素质提高年”。以提高素质为保障,以创造性开展工作为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准绳,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一是完成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认定和民族成分更改工作。从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出发,做到及时审核、依法审核。共审核认定少数民族高考生958人,中考生486人,无一漏审、误审情况发生。二是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审核更改民族成分26人。三是根据《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和部分回族群众举报,派出执法人员,对违反《条例》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的商场清真肉摊进行了处理,使穆斯林群众吃上放心肉。四是妥善处理藏民流动经商扰乱社会治安事件,3 伙非法销售“藏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的180多名藏民接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被劝送返乡。
                                   (陈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