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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管理

宗教事务管理


【宗教事务管理】 2004年,市民宗局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根据国务院144、145号令及《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结合全市宗教工作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大庆市关于(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大庆市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关于采取“以堂带点”形式管理基督教活动的具体意见》等7个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宗教管理网络建设,践行宗教工作“六落实”(宗教事务管理人员、时间、职责、制度、政策和任务六落实) 。成立由党委主管副书记任组长,统战部部长、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统战、宣传、公安、宗教局等17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县(区)、乡(镇)、村(街道)四级管理网络和由 170人组成的信息员队伍;按照市人大提出宗教工作要做到“六落实”的要求,对没有宗教事务管理专门机构的县区,由政府办公室指定一名副主任主管宗教工作;对乡、村、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宗教工作。三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截至年末,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登记寺庙9处、基督教堂13处、天主教堂5处、清真寺 3处;按照黑宗发[2003]30号文件精神,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联合制订下发《关于加强基督教活动管理深入治理“三乱”专项工作方案》;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实行档案化、规范化管理;帮助宗教界解决活动场所迁选址和宗教届人士生活补助等实际问题。四是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按照市委统战部和市宗教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各县区成立宗教团体的通知》,督促县区建立健全各级宗教团体组织,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市成立了基督教“两会”、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伊斯兰教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大庆市基督教“两会”章程》等管理制度。同时,引导和鼓励宗教界爱国爱教,从事慈善和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服务。
                                   (陈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