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龙呈德

龙呈德


龙呈德——龙凤区法院院长
  龙呈德,男,汉族,黑龙江省肇源县人。1954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四级高级法官。1984年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71年 9月参加工作,为肇源县五金交化二级站出纳员,1972年9月调肇源县机械厂工作。1974年 1月进肇源县公安局当干警。1979年9月至1991年2月,历任肇源县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庭长。1991年2月至1996年5月,任肇源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1996年 5月至2002年11月,任林甸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2年11月起,任龙凤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龙呈德自1979年进法院当书记员开始,从事过助审员、审判员、庭长、副院长和院长工作,他一贯兢兢业业,特别能吃苦、特别讲奉献,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身边每个人共同干事业。他工作过的几个法院,都发生了让人称道的新变化,多次被评为市、县、区和省、市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并被授予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标兵,荣记集体二等功 3次、三等功 2次。他主持龙凤区法院工作以来,始终把建设政治坚定、执法严明、廉洁务实、开拓进取、团结战斗的坚强领导班子作为工作重点,要求班子成员成为全院干警的“学习带头人、工作排头兵、遵纪守法模范、勤政廉洁表率”,坚持思想从严、执法从严、工作从严、执行制度从严,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每个星期日,龙呈德都要去办公室工作。多少个大年三十,他都是在法院或基层法庭度过的。龙呈德坚持以人为本,把队伍建设作为搞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他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法官素质;大力推进改革,倡导由“人管人”变为“制度管人”,在学习、廉政建设、人事、财务、审判工作等方面,建立了30项规章制度,完善了管理机制。对院中层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理顺了用人机制,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龙呈德十分注重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着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结案难和执行难问题,竭尽全力构筑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平台。林甸县隆山乡向阳村与东方红村从1956年起就因土地边界问题纷争不断,出现过两村集体殴斗流血事件,1 000多亩耕地荒芜46年。 1999年诉到法院后,龙呈德多次深入两村,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使两村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协议,重新划界,开垦了荒芜的土地。他常怀爱民之心,有一次接待农民工状告包工头拒付工程款案件后,当即指示,特案特办,并免除了37人的诉讼费用,仅40天就将 6万余元的工程款全部送到农民工的手中。2004年又审结此类案件 3起,使70余名农民工拿回了“血汗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解决涉法信访难题,他主持制订了以信访听证为核心的系统解决方案,使 9起上访积案得到公正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这一做法得到省政法委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1991年龙呈德被绥化地区中院授予文明干警称号,肇源县政法委授予他“清理整顿政法队伍工作优秀干警标兵”称号。1993年被评为大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1997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199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抗洪抢险一等功”,并被大庆市委授予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称号。2002年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并被评为大庆市法院系统争创“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先进个人。2003年在全市政法战线“学创”活动中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领导干部”。2004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同年 4月,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